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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丹阳的空置房收物业费怎么打折没有常州的多。为什么?只肯打七折?
    提问人:丹阳人
    2024-07-25 14:26:24
    江苏省镇江市
  • 网友,您好! 根据市经济发展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丹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丹经发价规发〔2021〕1 号)第十四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公 共服务费、代收代交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 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代收代交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 交纳责任。 业主应当从房屋买卖合同(符合竣工交付条件)、入住通知 书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开始,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代收代 交费用。符合交付条件、建设单位已下达书面通知办理交付手续 的物业,物业公共服务费、代收代交费用从书面通知中载明的日 期起算。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付业主 的,物业公共服务费、代收代交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业主大会成立前,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或办理入 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住宅物业,业主应事前向物业服务企 业书面告知,并经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物业公共 服务费,减免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实际入住或使用后不可再 享受减免优惠,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业主在装饰装修 期间应全额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 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 但预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代收代交费用据实分摊,不享受减免优惠。(物管办)
    回答人:丹阳发布
    2024-08-22 15:5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