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经核实,该单位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的岗位工种,已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您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您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咨询电话:86926999或86926822;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凤凰路85号 劳动保障维权中心(人社局)
- 回答人:丹阳发布
- 2025-12-30 15: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