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所呼 我有所应丨厉行法治,捍卫国旗尊严,守护最鲜艳的红

中国江苏网 2021-03-10 14:34

  编者按:住苏全国人大代表坚持人民至上,积极反映群众呼声,建言国之大计,推动改革发展与法治进程。在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学习强国”江苏学习平台、江苏人大网、新江苏客户端、中国江苏网推出“你有所呼 我有所应”系列报道,今日推出第七篇,敬请关注。

  当鲜艳的五星红旗冉冉升起,每一位中华儿女都会情不自禁涌出一股澎湃的爱国之情。“如果信仰有颜色,那一定是国旗上的红色与黄色。”这是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大三学生杨洋写下的格言。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学生杨洋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学生杨洋

  2018年,杨洋一入学就报名加入校国旗护卫队。“国旗护卫队的训练充满严酷和考验,两个小时的持枪军姿需要雷打不动,一遍又一遍的正步、踢腿、收腿,要踢腿生风,落地砸坑,一次又一次磨合。”即便汗水浸湿衣裳,他也不曾退怯,因为他深知,鲜红的国旗,是无数革命先烈用血汗换来的,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权威与尊严。

  一位名叫李玉坤的如皋老人,和杨洋一样,对国旗有着特殊的情怀。1988年1月,身为工艺美术大师的李玉坤当选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同年,他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唤起人们的国家观念,尽快制定关于五星红旗升降办法的建议》,这是全国范围内首次提出为国旗立法。

  这一建议很快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回复。1989年11月,国务院法制局牵头制订的国旗法草案迅速出台。199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在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通过,并于同年10月1日施行。从此,悬挂国旗有了规范,国旗的颜色有了统一标准。

第六届全国学校升旗手交流展示活动现场
第六届全国学校升旗手交流展示活动现场

  《国旗法》虽已实施,然而近年来,侮辱、损毁国旗事件时有发生。2017年10月,吴某剪破、损毁悬挂于天津市河西区两小区各楼栋门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2019年10月,李某某酒后爬到杭州上城区孝子坊一小区铁门上折断旗杆、取下国旗,用踩踏、小便等方式侮辱国旗……

  诸多不法行径引起了住苏全国人大代表的强烈愤慨。飘扬的五星红旗是国家的象征,其中蕴含着革命先烈的不屈精神,绝不容任何人玷污。2018年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牵头,与江苏代表团的蓝绍敏、杨庚豹、鲁曼、王强众、吴惠芳等多位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完善立法保护国格与民族尊严》的议案,呼吁法律长出牙齿,严惩有辱国旗、国徽、国歌的行为。

  “必须在法律上给此类行为划出红线。”龙翔表示。尽管几起事件的当事人都已受到法律惩处,但惩处太轻,致使同类事件屡罚屡犯。全国人大代表、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轧钢厂三轧车间副主任杨庚豹认为,这种侵犯国家尊严的行为会撕裂民族认同,为全社会所不齿,唯有加大惩处才能起到震慑作用。

  与此同时,由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贺云翱牵头,文化艺术组别(26组)38位全国政协委员也联合递交了一份《制定保护国格与民族尊严专门法》的提案,其中包括成龙、张凯丽、郑晓龙、冯远征等多位文艺界知名人士的签名。“人有人格,国有国格。破坏国旗就是侮辱国格!”贺云翱说,维护国旗尊严是每一个中国人的责任,丢弃、破坏国旗者定要受到严惩。

2020年9月30日,江苏新婚夫妇向革命先烈献花
2020年9月30日,江苏新婚夫妇向革命先烈献花

  2020年8月8日,住苏代表委员们的呼声得到了回应,颁布施行多年的《国旗法》迎来重要修改。修改后的《国旗法》增添了第九条,规定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使用国旗及其图案,表达爱国情感,并要求公民和组织使用时,需遵守相关网络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旗尊严。根据新法,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1月1日,新修改的《国旗法》正式施行。杨洋说,有了新法规,看到损害国旗尊严的行为,就更有底气制止了。

  德行天下,法治社会。在杨庚豹看来,新法强调了珍爱国旗、敬畏国旗、维护国旗的重要性,是厉行法治的重要体现,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国家稳定。他说:“国旗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违反、挑战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行为都应当受到严厉的打击。”

  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记者 苑青青 童棹凡/文